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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更新日期:2018-07-10 18:01:00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法1995年第6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Guofa(1997年)第26号)。有多种资金来源,多层次的安全保障,社会计划和个人账户的结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具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旧的城镇企业保险制度是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中最成熟的制度之一。这两个例子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将社会计划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养老保险类型,确定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由三个部分组成。 国家一方由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代表,负责费用的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构成“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企业作为社 会保险基金的提供者,政策规定了所应承担的比例,所应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作为社会 保险基金的另一提供方,政策规定其所应承担的比例,以及个人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的标准。 与此同时,也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所涉及的范围。此外,政策确定了基金的运营方式, 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形式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监督机制等内容。2011年《社会保险法》规 定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但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 险的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另外规定。 1.2.2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国法(2009)32)的指导,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7月开始实施,我国也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村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构成也是“统筹”和“个人账户”。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基金构成不同,新农村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组成。统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直接补贴。机构的设立、经费的筹措方式、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决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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