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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是怎么发展的?

更新日期:2018-07-17 23:07:26
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是怎么发展的? 随着日本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核心产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IT技术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需求多元化,劳务派遣日益增多,凸显了法律对劳动者保护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于1985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86年7月生效。日本传统的就业习惯是终身就业,政府十分重视防止一般就业被劳务派遣所取代,因此当时的劳务派遣原则上是禁止的,只对16种特定类型的工作开放。 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企业需要 削减开支,对劳务派遣等短期用工的需求增加,劳务派遣法又被数度修改 并逐步放宽。1986年,允许劳务派遣的工种由16种增加到26种。 1999 年,为履行1997年日本加入民间职业介绍所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日本再次 放宽对劳务派遣的限制,由原则上禁止改为原则上允许劳务派遣,禁止劳 务派遣的行业只有港口运输、建筑、安装、安保、医疗相关业务和制造业 等;原来规定的26种工种的派遣期限限制在3年内,其他工种的派遣期限 限制在I年内,同时完善了保护劳动者的措施。 2003年,进一步放宽限 制,对制造业解禁,撤销了对26种工种的3年派遣期限限制,其他工种的 派遣期限也由I年延长至3年,并规定了企业直接雇用的义务。 2012年3 月,为强化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增加规定,除法定的不会妨害用工管 理或启用机会确实难以保证的工种外,原则上禁止30天内的短期派遣; 为 防止企业以劳务派遣代替一般用工,增加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对本企业集团 内的派遣不得超过该派遣企业全部派遣劳工工作总时间的80%,员工离职 后I年内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重新回原单位工作;为遏止非法派遣,规定 用工单位明知是非法派遣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包括超出法定派遣期 限,或超出法律允许的工种,或接受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派遣的人 员,或以承包等名义接受实质上的劳务派遺的,视为已向该被派遣劳动者 提出了直接雇用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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