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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一些中层管理者和劳务派遣具体经办人对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雇佣方式的法律认知仍然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理解混乱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经济损失和诉讼风险。因此,明确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理清劳动者、派遣单位和企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先决条件。
(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名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和购买社保,但是派遣单位“实质上”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实质上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体现了在劳动者身上,“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两个独立、平等的的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由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管理费。受合同法等民法调整,属于民事合同,因此,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合同同时相当于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集体标准的劳动合同,它规定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最低线,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劳动法规制。
(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是实质上的劳务提供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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