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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先解聘正式员工,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违法?

更新日期:2018-06-29 16:42:43
《劳动合同法》出新规!企业用工先解聘正式员工,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违法? 2007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事务常务委员会行政法办公室副主任张塔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回答了劳动部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劳务派遣用工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非主营业务岗位,职位必须是可替代职位。 张世诚透露,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最主要的两个问题,一是不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张世诚称,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总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 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只有约20%;且60%-70%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最终导致80%的劳动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 张世诚介绍,《劳动合同法》2008年I月I日实施后,对合法经营企业影响 不大,而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幅度上升。 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设法解聘正式员工,然 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从而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责任的目的。针对这 些新问题,劳动部近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了情况,并就应对措施作了咨询,全 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则意味着这一问题已引起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高度关注。 张世诚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遺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 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 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目前,国内劳务派遣单位很多家,派遣工种涉及几乎所有工种,包括加油站 工人、空姐、网络工程师等等。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非公有制企 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普遍。 张世诚介绍,上述答复是针对国内的劳务派遣进行的限定,意在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防止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对派往国外的劳务 外派暂无影响。上述答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劳动部后即日起生效。 人大法律答复一出,业界为之哗然,接而争议不断。以下是各方观点,从中 可以看出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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