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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哪种方式招聘劳务派遣工?

更新日期:2018-07-02 14:58:33
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哪种方式招聘劳务派遣工? 目前,用人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工的选拔和面试在实践中有两种运作模式:一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社会招聘职工,经用人单位面试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送到用人单位;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本身或受托招聘到社会的猎头公司,面试通过后,劳动者必须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方式各自存在着自己的利弊,如果釆取第一种方式,用工单位可以 降低在招聘成本方面的支出,但缺点在于劳务派遣单位未必能够完全了解用工单 位的劳动力需求,由其招聘的劳动者有时在正式工作之后才被发现并不适合岗位 的要求;相比之下,后一种方式更有利于用工单位按需选才,不过由于在招聘过 程中由用工单位直接出面,未来在说服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约的过程中有时 会面对一定的抵触情绪。 但不论釆取哪一种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合同关系是 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不同于有身份隶属关系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双方地位不平 等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在其他条 款中规定了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支 付双倍的工资等严厉的法律责任。如果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与被派遣的劳动者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管理上的疏忽导致书面 合同丢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导致用人 单位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并有可能因此而承担该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所以用 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的劳动者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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